据报道,日前,郑州市政府下发《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微小企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意见》提出,从2012年起,市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3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重点用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也要设立小型微型企业支持资金,切实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税收政策方面,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郑州市将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