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近日报道了开封市滨河家园以商品房之名卖经适房的事,节目播出后,都市频道记者对此事进行了回访。开封市有关部门做出了解释,并拿出初步的解决方案,但业主并不买账。
房改办:这是开发商的事
开封市滨河家园建于2002年,很多房子都是20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当年在开封算是高档小区。但是这里几乎所有的房产证上都是“经济适用房”的字样和印章。
开封市房改办工作人员说,备案等材料可以证明,滨河家园确实就是经济适用房。滨河家园作为经适房小区是经过合法手续批准的,至于房子面积大,价格高,则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
而业主们认为在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所有的宣传资料上都没有提到经适房,他们看到的楼盘广告与介绍也都是商品房。而且开封市滨河家园当年的价格比临近的商品房都要高,怎么可能是经济适用房呢?
对这一问题,开封市房改办工作人员称,即便业主认为这是合同欺诈或宣传欺诈,那也是开发商的事,和他们无关。
业主:不想再缴一份冤枉钱
业主们必须面对的现实是,商品房变成经适房,对他们造成了很大被动。一是无法用现有的经适房作抵押贷款,二是现在要卖房子或者取得完全产权的话,按政策每平方米需要缴纳900元钱的土地出让金。
业主们对此反应强烈。为了平息此事造成的影响,近日,开封市政府专门召开了联席会议,由房管等多家部门经过研究后,出台了相应新举措。由于滨河家园在开封属于二类地,根据新的解决办法,业主如果要卖房子的话,每平方米只需要缴纳47.5元土地出让金。
这样算来,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业主需要缴纳10000元左右。这样虽然已经大大减少了支出,但是业主仍不愿接受,他们认为历史问题不能算到百姓头上,自己买房子本来就是冲着商品房去的,现在不该再缴一份冤枉钱。
律师:开发商涉嫌消费欺诈
“叫我们去起诉开发商,房管部门当初是咋监管的?”业主们说。
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琨说,2007年年底7部门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如果这个项目一开始就确定是经济适用房,那么,开发商就存在前期宣传时故意隐瞒事实,这种行为就涉嫌消费欺诈。而因此产生的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业主可以向开发商索赔。
如果有业主不打算要房子,需要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那么业主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主张1+1赔偿。